广西3月22日电 (吴汉君 周杰)广西柳州一男子李某曾入狱,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火车上扒窃旅客财物,被乘警当场抓获。3月21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审理后,当庭依法宣告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李某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于2015年11月26日刑满释放后,出狱仅四十天,又重新犯罪。2016年1月6日李某乘坐K582次列车途径柳州站前,趁乘客周某某睡觉之机,扒走其白色苹果手机一部,被巡查至此的乘警发现并当场抓获。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4310元。
3月7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月21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李某当庭表示认罪。法院审理后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颖犯盗窃罪成立。李某颖扒窃他人财务且所盗财务价值人民币4310元,数额较大,虽能认罪,但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当庭宣告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