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柳州市纪委对市巡警支队原支队长胡琪忠(享受正处待遇)骗取拆迁补偿款的严重违纪行为给予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经查,2011年5月间,胡琪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樊某某等人商议后,共同出资在张某某已作了补偿测算的市文山路西鹅乡山头村厂房内抢建阁楼和装修,以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为了顺利骗取拆迁补偿款,胡琪忠等人共同出资156000元购买了一辆轿车送给城投公司西鹅路拆迁工程项目负责人林剑(已另案处理)。在林剑的帮助下,扩建711. 10平方米,改变房屋性质338.37平方米。比原评估价多出2311040.13元。骗取补偿款后胡琪忠、樊某某和吴某某共分得194840元。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胡琪忠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胡琪忠上述行为经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构成诈骗罪和行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