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重新修订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你知道哪些硬杠杠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不能碰吗?今天下午,市纪委副书记冯军做客柳州日报社新媒体中心,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与广大网友在线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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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能炒股 除了这四类
新《条例》并不禁止所有党员炒股,它要禁止的是可能利用权力不当得利的那一部分党员炒股。但有4类人群不得买卖股票:
一是上市公司的主管部门以及上市公司的国有控股单位的主管部门中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上述主管部门所管理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二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和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准买卖股票。
三是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任职的,或者在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授予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任职的,这些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买卖与上述机构有业务关系的上市公司的股票。
四是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离开岗位三个月以内,继续受该规定的约束。由于新任职务而掌握内幕信息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任职前已持有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必须在任职后一个月内作出处理,不得继续持有。
正常参加老乡会不算违规
《条例》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其次,行为必须违反了“有关规定”。这个“有关规定”指的就是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通知》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这里我们要明确,老乡、校友、战友聚会不等于老乡会、校友会与战友会,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与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也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党纪处分。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当面不说背后乱说要不得
“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出现在新《条例》四十六条第二款。理解这一条有三点需要把握:首先,它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主要行为是“妄议”,即“妄言妄语”,发布不真实的信息,并且造成“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严重后果。有这三条,才构成“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错误,必须受到党纪处分。出于对党、对组织负责的态度按照正常程序和方式提出意见、看法,这是党章赋予每个党员的基本权力,与这一条并不冲突。党纪真正要制止的是那些在中央经集体研究做出决策后“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扰乱人们思想,造成严重后果,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妨碍了中央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的行为。
(配图源自网络)纪委提醒容易踩的4条红线
从查处的情况来看,有几类问题值得我们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重视:
一是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问题。这类问题的占比相对较高。比如今年7月,市纪委查处了市质监局有关人员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对7名县处级干部、3名乡科级干部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涉案人员给予了免职、调整工作岗位、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
二是违规发放津补贴的问题。尽管中央三令五申,我们仍然有一些基层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有的单位借会议机会向参会人员发放超市购物卡,有的不按规定把非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违规发放津补贴,一些单位负责人因此受到了党政纪处分。
三是违规公款吃喝和公款旅游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单位利用组织人员外出学习机会用公款到当地风景区游玩,一些地方的村委以参观学习名次组织村民代表到外地公款旅游,影响十分恶劣。
四是民生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因为监管上的困难,有少数基层干部在农村危旧房改造以及惠农补贴、扶贫救济、低保医保等民生资金拨付、使用、分配环节中以权谋私、虚报冒领、贪污侵占,还有一些基层干部在征地拆迁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征地补偿款。
这些违纪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下一步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的查处重点,也是我们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绝对不能踩踏的“红线”。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