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调查组认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安机关对24名相关企业人员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事故调查组对123名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