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于2014年5月报名学车并已通过科目一、二、三考试的曹某与同乡叶某,因在柳州车管所科目四驾驶理论常识考试中,存在“替考”行为,二人均被处以取消之前已通过考试的所有科目成绩及考试资格,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当天,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考试科民警在驾驶人理论知识考试中心考场内,一一核对进场考试的考生,发现一考生资料及身份证待考信息均与参考人员不一致。
经询问,实际来参加考试的人员叫叶某,柳城沙埔镇人,与本应来参加考试的曹某是同乡邻居,从小一起长大,情如亲兄弟。由于曹某文化程度较低,多次考不过,身为好友的叶某出于“哥们义气”,与曹某想出了“替考”的下策。
曹某和叶某二人因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考试过程中有舞弊替考行为,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违反了公安部第123号部令,《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章第七十八条规定,被依法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目前柳州驾考每个考场及待考室,均建立了电子监控系统,对考试过程实行实时严密监控状态。柳州交警提醒,在申领驾驶证的考试过程中,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找人替考,也不要试图以钱财交易等违法行为通过考试。否则将被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通讯员 朱保辉 王贤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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