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桂林人吴某来到了八步区步头镇桫椤谷附近务工,发现桫椤谷里面的桫椤很像广西中药名录里面的“龙骨风”,便在务工空闲时来到了桫椤谷,砍伐了一株桫椤,他的工友饶某随后也砍伐了一株。犯罪嫌疑吴某说:“我们不知道它是国家保护植物就误砍桫椤树,那时侯我们只想到是为了防病治病。”发现保护区桫椤被人为砍伐后,森林公安等相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吴某和饶某对自己砍伐桫椤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八步区人民法院审理,两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及三年零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判决提起了上诉。2月15日,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上诉案件。
吴某说道:“判三年多,我个人认为判重了。如果当初知道这是国家保护植物,我不可能这么做。” 吴某在庭审中辩称,当时自己并不知道“龙骨风”是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砍下来后也只是想当药材用,如今他非常后悔当初的行为。吴某说道:“我就希望二审法院能减轻一点我们刑期。”法庭公诉人认为,吴某明知桫椤谷的植物为保护植物,却仍采伐野生桫椤树,触犯了刑法第344条,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布。桫椤谷里的野生桫椤,堪称“植物里的大熊猫”,如今却被人轻易砍伐,实在让人痛心。我们希望当地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对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的宣传和科普,也希望广大的群众能够引以为戒,不要将无知当法宝,否则,情节严重者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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