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讲述的案例发生在2017年7月29日。那一天,胡某带着母亲王某参加了桂林一家旅行社组织的峡谷一日游,不料当日上游山区突降暴雨,洪峰沿峡谷奔流而下,将未来得及躲避的胡某和他的母亲一起卷走,当救援人员寻找到母子2人时,他们已不幸遇难。事后,胡某母子的家属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旅行社与某峡谷风景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因这起案件案情重大、复杂,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决定,组建一个大合议庭来审理此案。
根据当地政府做出的事件调查结论,涉事峡谷是正在修建中的景区,并未开放营业,旅行社组织的峡谷一日游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审批。而这一切在胡某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均未说明,同时胡某母子的家属还认为峡谷管理者缺乏足够的监管措施,对母子2人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8年1月,胡某母子的家属向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旅行社与峡谷风景区共同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行政庭庭长 秦斌
案件比较重大、复杂,但是同时又涉及到当事人切身的利益,对当事人的生命财产有重大的影响,因此的话我们决定使用大的合议制,采用4名人民陪审员加3名员额法官组成大的合议庭进行对案件来审理,以确保确保案件能够通民心、接地气。
本案的“大合议庭”组成后围绕三个焦点开展合议:一即本案涉及的事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此为是否存在侵权责任的前提事实因素。二即本案各当事人各自分配多少责任?此为判断责任主体担责比例的关键事实因素。三即原告主张的人身损害赔偿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此为本案法律适用的关键因素。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合议庭对案件进展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展集中讨论,采取认定一件表决一件的形式持续推动审判进程。
人民陪审员 伍顺希
参与这次此案的审理,我们的依据就是以事实为依据,就是根据事实的情况,做出我们自己的看法,因此我们也到现场去看了,为了落实事实的真实性。
人民陪审员 李宾灵
我们主要是开庭前调阅卷宗,开庭的时候整理了事实清单,然后通过现场的勘察,然后再进行合议。
人民陪审员 卢雪琴
为了在我们表决的过程中,有个明确的和正确的表决,我们都到了案发的现场,实地查看,回来进行讨论才开始表决。
“大合议庭”一审判决,旅行社和风景区共担责
通过实地勘察,最后合议庭一致进行了表决,判定涉事旅行社承担7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某峡谷风景区承担30%赔偿责任。
合议庭一致表决确认:一、该旅行社擅自发布了未经批准的旅游项目并以此招徕顾客;二、该旅行社组织游览过程中对于山洪暴发的危险未告知受害人,对受害人进入危险区域游玩未进行劝阻;三、该旅行社在已知山洪暴发到胡某母子遇害前这一时段,未采取任何应急处置和搜救措施;四、某峡谷风景区在当地政府管理部门已下发整改和禁游命令的情况下,未加强管理,造成了放任旅游团进入的客观结果;五、某峡谷风景区在明知夏季汛期山洪暴发风险增大的情况下,对置身于景区中的上千名游人未进行有效劝离,未向管理部门及时报告;六、某峡谷风景区未在管理范围内配置必要的应急抢救设备,也未在山洪暴发后对游人实施抢救。根据以上事实认定意见,2018年8月,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定该旅行社承担70%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某峡谷风景区承担30%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 蒙风璇
我作为代理律师来说,对这个结果应该说是满意的,但是这个案子还没有最后的终审,最终的结果看司法认定结果如何。
2018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正式颁布实施,其中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参加七人合议庭审判案件,对事实认定,独立发表意见,并与法官共同表决;对法律适用,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行政庭庭长 秦斌
那么合议庭做出最终的结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人民陪审员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有很大的权利的,不一定要按照员额法官的意见做出最终的处理结果,那么采用这样的评判机制,是为了使评判的结果能够引入人民陪审员他们的智慧,他们对社情民意的了解,使判决结果更加能够体现出对社会实际情况的尊重。
记者:李晨 易颖 余慧晶
编辑:龙枳宇(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