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广西老旧小区除了能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小区加装电梯还有补贴。
哪些小区才符合加装条件呢?
“既有住宅”是指国有土地上依法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九层以下(含九层)的无电梯住宅。自建房、别墅、C级或D级危房,以及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已列入危旧房改造计划的住宅不适用本指导意见。
满足相关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的,由自治区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贴:以七层住宅为基准补贴15万元/台,层数每提高一层补贴增加10%,层数每降低一层补贴减少10%;已预留电梯井的,补贴减半执行。
据统计,以房改房为例,全区未安装电梯的多层住宅达55万套。
加装电梯资金如何筹集?
《意见》提出了多种资金筹措方式,如,按照楼层受益大小原则协商费用分摊比例后,由相关业主共同出资;或者按有关规定申请提取使用加装电梯涉及专有部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再有一个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电梯生产企业依法探索“谁投资、谁受益”“谁使用、谁付费”等新型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据悉,各市将在《意见》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记者 | 李永新 梁量
编辑 | 蒙宛若
校对 | 刘慧
责编 | 李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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