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张苑 通讯员余慧晶 秦燕)“秦法官,我是被告张华的母亲,我是来替原告李明交纳其伪造证据的两万元罚款的!”近日,一名老母亲走进七星法院。听到当事人如此“奇怪”的言语,您一定一头雾水。原来,这是一起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引出的“案中案”。案件的审判过程历时大半年,近日终于有了结果。
2017年底,李明向七星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张华拖欠其借款30万元未归还,并提交了借条一份和银行转账凭证6份。同时李明用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担保,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了张华与其父亲共有的一间店铺。
在案件正式审理前,主办人秦法官又接到被告张华的举报,其举报李明向法院提供的6张银行转账记录系伪造。秦法官经过认真审查,确认了李明伪造证据的事实。一起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如今变得扑朔迷离。
法官经过仔细调查和询问,终于真相大白。
原来,张华向李明借钱是真,但原告李明却伪造了借款时间。张华从2015年到2017年,分3次共向李明借了30万元。这3次均有银行的转账记录为证。之后,因李明多次催张华还款,张华索性将自己的两张没有余额的银行卡和密码交给了李明,并告知这两张卡均有贷款,如有银行贷款放出,李明可以直接从卡上划扣。
时间到了今年7月,李明迟迟未收到还款,而他又担心之前的银行转账记录过了诉讼时效,于是便用自己的银行卡向张华的银行卡转进再转出,得到了6张银行转账记录,并以此作为状告张华的证据。
李明“自作聪明”的行为让法官哭笑不得,他告诉李明,伪造的证据不仅法院不会予以采信,而且伪造证据是妨害司法公正的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后,法官对李明做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
之后,在排除非法证据后,法院仍然认定了李明的诉讼请求。因为张华本人并无实际履行能力,其父母提出愿意以现金方式代替张华一次性偿还20万元,此后,两人的债务一笔勾销。李明表示同意。然而,李明与张华的父母如约来到秦法官办公室时,秦法官向李明提出,必须先交纳2万元的处罚款才能得到还款。因为此事,双方矛盾又来了。
李明以自己没有存款为由,拒绝先交纳罚款。而当法官提出,可从张华父母偿还的20万元现金中扣除2万元,李明也表示拒绝。双方再次陷入僵局。
法官指出,因李明在起诉时,用自己的一处房产做担保,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查封了张华与其父亲共有的一间铺面,因此,依照法律,张华如不愿意以其他方式还钱,法院将公开拍卖该铺面,从拍卖所得中还钱给李明。而与此同时,李明作为担保的房产因其不执行法院的处罚判决,也同样处于查封状态中。
想到司法拍卖程序的漫长,想到自己的房产不能办理过户交易,李明最终只好同意从张华父母偿还的现金中直接划扣罚款的方案。
近日,这场历时大半年,因一件普通借贷纠纷引出的伪造证据案终于告一段落,被告张华的母亲替原告李明缴纳了伪造证据罚款2万元,李明领取到18万元履行款未再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