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
主题是“细节关乎生命,安全文明出行”
交通形势日益复杂,
行车、走路时一个细节上的疏忽,
很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在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
蜀黍收集了一些由于疏忽“细节”
而导致的事故案例
敲响市民心中的安全警钟!
3岁男孩独自横过公路 与公交车相撞身亡
2018年5月29日上午8时30分许,桂林市平乐县司机陈某驾驶一辆公交车行驶至平乐镇嘉乐电影院路段时,突然感觉车辆右侧有异常,于是立即停车查看。只见一名男孩躺在车子底盘下,浑身是血,陈某立即向警方和医院急救中心报案。医务人员赶到现场后,证实该男孩已没有生命体征。
(事故现场图片)
经事故处理民警初步调查得知,男孩年仅3岁,在横过公路时与公交车发生碰撞,身体被轮胎碾压后不幸当场身亡。
据公交车司机陈某说,他驾驶车辆到达事发地点时,只是看见右前方有一辆三马车停在路边,没有看见路旁有行人横过公路,也没有任何人躺在路面上。
据男孩的外公李某说,他带着孩子搭载三马车到位于平乐镇嘉乐电影院附近的一个私人诊所看病,到达诊所对面时,李某抱着外孙下了车。在李某向三马车司机支付车费时,他外孙脱离他本来牵着的手,自己独自先横过公路,不想就这样发生了惨案。
法律链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交警提醒
学龄前儿童对于“危险”没有一个清楚地认识,也尚未形成交通安全意识,如果让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独自行走,往往容易发生意外。因此,家长带孩子外出时时,应采取适宜的措施加强管理,留心孩子的动向,切勿因为一时疏忽,导致遗憾终生的结果。
提高自我法律意识及文明意识
注重每一个细节,安全文明出行
让我们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