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蒋璇 通讯员刘忠 周炳毓)只因觉得嫂子家门前的排水沟和防护墙影响了自家风水,小叔子黄某涛向嫂子周某珍提出拆除诉求未果后,自行将嫂子家的排水沟填满并拆除防护墙,两家人因此撕破脸闹上法庭。判决结果生效后,黄某涛仍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16日,恭城法院解决了这一起相邻排水纠纷。
2003年,恭城嘉会镇泗安榨村67岁的周某珍在社工山(地名)外旱地建了瓦房居住,并在原有土地耕作排水沟的基础上形成了生活用水排水沟。2012年,周某珍重新修建了住房,并自行修改水沟的排水方向,沿其住房南面围墙边东西方向修建了排水沟及防护墙,以便往公路边水沟排水。
2013年,同村村民黄某涛在周某珍住房东南面修建了一栋新房。黄某涛和周某珍是叔嫂关系。新房建好后,黄某涛认为周某珍的住房在其住房前方,并搭建了一个工棚,严重影响了其住房的风水和日常生活。几年来,双方多次沟通都没有结果。
2017年2月,黄某涛擅自拆毁了周某珍所修的排水沟防护墙,并拉来泥土将排水沟完全堵塞。后经嘉会镇司法所调解无果后,周某珍一纸诉状将黄某涛告上法庭。
恭城法院经审理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双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于2017年3月28日判决黄某涛将其堵塞排水沟的泥土等杂物清除,恢复排水,并将排水沟防护墙恢复原状。
判决生效后,黄某涛未履行判决义务,周某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申请执行后,反复多次要求被执行人黄某涛履行判决义务,被毁坏和堵塞的排水沟16日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