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聂梦娴)为优化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调整桂林市区部分道路摩托车通行规定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在桂林市区部分道路上行驶的摩托车通行规定做出新调整。2018年1月3日是实行《通告》规定的第一天,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各主次干道完善相关标志标线,设置提示牌,并组织警力在路口开展引导工作。在规定实施前15天,民警对违规车辆以宣传、引导为主,暂不予以处罚。
车主多不按道行驶
当天上午,通过走访市区漓江路、中山北路等主要路段,发现机动车道上通行的摩托车明显减少。但是,在部分有掉头口的路段(如甲天下路口、三里店十字路口等),还是有摩托车驾驶员为不想在十字路口等红灯,贪图一时方便,直接在机动车道上的机动车开口掉头处进行掉头,均被执勤交警及时发现、制止,并进行宣传教育。
10时20分,一辆红色的摩托车在经过朝阳路与普陀路交叉口后,并没有按照路口的摩托车提示牌指示靠右行驶。在其驶入主干道时,路面执勤的交警将其拦下。经检查,摩托车驾驶员梁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同时,梁某所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已达报废标准,也没有按规定购买机动车强制保险。因此,梁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依法处理,并扣留其两轮摩托车。对于其未按照规定进入非机动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告知其摩托车通行规定的内容,并对其进行劝导教育,未作处罚。
经现场蹲点20分钟发现,每次通行该路段的摩托车中,有超过近1成的摩托车并未驶入摩托车专用道,其中夹杂部分超标电动车或者无牌燃油助力车。随机询问几位摩托车主,得知多数车主表示侥幸心理,部分车主则表示没有看新闻,也没有注意交通指示牌。
最高罚款200元
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2018年1月3日至18日为教育引导期,期间路面执勤民警主要是引导摩托车进入规定车道行驶,暂不进行处罚,但如果驾驶员不听执勤民警劝导,强行通行,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罚。1月19日起为严管严治阶段,摩托车驾驶员如不按《通告》规定行驶的,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罚(对摩托车违反禁行规定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5条第1款第9项规定,处200元罚款,记2分;对摩托车不按规定车道通行的,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63条第1项规定,处100元罚款)。
市公安交警部门提示,市区涉及摩托车通行规定调整的部分路段,均已完善了相关标志标线,请各位摩托车驾驶员根据道路标志标线指示,进入指定车道通行,保障出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