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日报 记者蒋璇 通讯员刘军)虚报被盗金额,打算讹行窃者一笔,结果被民警识破,最终受害者作茧自缚,因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
3月5日17点多,莲花镇石某将涉嫌盗窃的未成年人陈某扭送至莲花派出所,并报案称,其放在同事贝某面包车上的人民币现金3000元以及贝某的一部手机被盗。
陈某在接受办案民警询问时,供述其在该面包车上盗窃了数十元零钱和一个手机充电器。由于报案人与嫌疑人所述内容有巨大差异,民警再次对案发现场视频进行了仔细分析研判,同时对陈某住所进行了搜查,未发现有石某所称的钱物,民警感觉到此案有多处疑点。
3月6日,贝某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仍然坚称被盗了3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办案民警将其与石某通过微信串供编造虚假案情的证据拿出来后,贝某才不得不承认其与石某出于讹陈某一笔的心理,故意夸大涉案财物的违法事实。
日前,石某、贝某因为谎报案情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罚款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