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不过的李先生向法院抗辩称:离婚可以,但是要求返还彩礼、借款、旅游支共计十七万余元。
彩礼返还,旅游支出也要返还?
这两人算得也是够清楚的……
据了解,李先生与唐女士于2015年10月通过微信聊天认识,后双方互相有好感,便于2017年4月登记结婚。
婚前,李先生以红包的形式向其支付了彩礼、借款、旅游支共计十七万余元。双方有同居生活,但未共同生育小孩。婚后,因为不满婚姻现状,唐女士将丈夫蒋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决其离婚。日前,灵川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唐女士要求与李先生离婚,李先生也同意离婚,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唐女士要求与李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应依法予以支持。
重点来了——对于李先生提出要求唐女士返还彩礼的问题,法院认为,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在婚前、婚后均有过共同生活,李先生赠与的目的已达成,李先生未提供的证据证明因彩礼的给付导致生活困难。因此李先生要求唐女士退还彩礼,没有法律依据,应不予支持。对于李先生提出要求唐女士返还旅游支出,法院认为,旅游支出属双方在恋爱交往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具有赠与性质,且该项支出为双方共同使用,李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为旅游支出的费用的具体数额,现要求唐女士返还旅游支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也不予支持。
此外,对于李先生提出要求唐女士归还借款,法院认为,归还借款属民间借贷纠纷,与本案审理的离婚纠纷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宜在本案中一并处理,当事人可另行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