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 聂梦娴)近日,不少市民发现,十字街四个方向的路口都新设置了一个市区以前未出现过的交通信号灯,这让一些驾驶员犯了迷糊,一时间搞不清楚到底该看哪个信号灯,该如何走。昨日,桂林公安交警部门对此作出了解答。
十字街新设非机动车掉头信号灯。通讯员 廖旭墙十字街位于秀峰区,是桂林市重要的交通节点,连接了中山中路、解放东、西路等交通主要干道,且周边商场、居民区林立,车流、人流量大。随着我市非机动车数量的增多,非机动车对于道路通行的需求也随之增长,在该路口尤其突出。据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工程科学研究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十字街原有的通行规则中,非机动车都是跟随机动车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其中,非机动车掉头时一般都是跟随机动车左转信号灯掉头。因此,当机动车左转时,非机动车却需要掉头行驶时,就产生了道路交通冲突点,也随之产生了道路不畅、易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也因此,经常骑电动车经过该路口的市民及周边群众对此颇有微词。
根据该路口的实际情况,经公安交警部门多方实地调研、测试,也根据年度公众评议整改意见及建议,同时,为了充分规范该路口非机动车的有序行驶,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十字街四个路口都设置了控制非机动车掉头的专用信号灯,以此提高非机动车的通行效率,减少非机动车等候区车辆的积压,同时也可以在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情况下,给予非机动车固定时间来掉头行驶,减少道路交通冲突点。
据了解,在十字街新设非机动车掉头信号灯后,一些驾车的市民由于未看清楚新设信号灯上的非机动车标志,误以为是机动车掉头信号灯,又或是一些非机动车驾驶员未适应新设的非机动车掉头专用信号灯,还是出现了不少错误跟随信号灯行驶的情况。
对此,该负责人表示,新设的信号灯上明确显现出的是一个非机动车标志及掉头标志,即表示该信号灯是控制非机动车掉头的。也就是说,十字街原有的机动车通行规则并未改变,非机动车仍是跟随机动车信号灯直行与左转,“机动车需掉头时还是跟随左转信号灯掉头,但非机动车需掉头时,则要跟随新设的非机动车掉头信号灯来掉头行驶,所以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一定要看清楚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再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