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吴平)“朋友因为没带驾驶证,怕被交警查,所以他才帮忙开车。”12月6日,因酒驾到秀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的杨某,面对交警的询问淡定的说。据悉,这是杨某第三次酒驾被交警处罚,目前杨某已被行政拘留并处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在10月26日晚,秀峰交警在解放东路文化宫路口附近设点进行酒驾检查。晚23时许,一辆白色越野车经过交警设置的检查点。交警打手势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这辆车子并未理会,而是直接从交警身边开过,后方警力见状迅速布置好破胎器,越野车司机见无路可走只能停车。
交警将驾驶员带到路边,经讯问,驾车试图冲卡的司机姓杨。交警在现场对杨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杨某的吹气检测为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而更让交警意外的是,这已是杨某第三次因酒后驾车被查。前两次分别为2012年5月和2017年4月。
“2012年5月那次饮酒驾驶是被叠彩交警大队查获的,当时被记了12分,驾照暂扣半年,2017年4月那次也是被我们查到,当时是酒驾,杨某一直没来接受处罚。”秀峰交警表示:“杨某多次酒后驾驶,属于累犯,肯定会依法重处。”
多次因酒驾被查的杨某此次将会面临何种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累犯的处罚规定,因饮酒驾车在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罚记录系统留下记录后,若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就将按“累犯”处理。
“第一次和第二次之间没有一个时间间隔。首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记录没有清零时限。”秀峰交警介绍,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时限一般为两年,即2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