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河湖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2014年,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鼓励各地积极推行河长制。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此后,河长制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自去年开始,我市积极推进河长制工作,全面建立乡镇区域与流域相结合的市、县区、乡镇、村四级河长体系。市、县区、乡镇分别设立总河长、河长。市总河长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县区、乡镇行政区域总河长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目前,我市及17个县区已全部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市总河长已确立,全市共落实县级以下河长2912名。
下一阶段,我市将继续明确河长制实施范围;加快县、乡工作方案编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确定并公布各级河长;根据“一河一策”的原则,对江河湖库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展开调查,并有针对性地落实实施方案,推进我市河湖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湖健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