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轮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防范盗抢两轮电动车案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桂林市公安局决定自2017年5月22日起,在全市开展两轮电动车(以下简称“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已有的电动车(包含已经上牌的车辆),由公安机关组织集中防盗备案登记。开始集中防盗备案登记的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至2017年8月24日,防盗备案登记地点为桂林市各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具体办理事项如下:
(一)车辆所有人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购车发票(或盖章收据)原件、车辆行驶证。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车辆证明的,公安机关原则上不予办理防盗备案登记。但确系个人所有,且车辆所有人本人当场签字承诺电动车来历合法的,公安机关视情可予以防盗备案登记。
二、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路面检查力度,对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三、在办理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工作,车辆所有人可按照“自主自愿”原则,有偿安装桂林市公安局推荐的“电动车防盗”平台-车安网防盗设备(赠附送三年盗抢险)。
此次防盗备案登记不涉及电动车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性质认定。
桂林市公安局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