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8日晚上,刚吃完饭的李甲、李乙和姚丙拿着电鱼工具、开着面包车就来到芦笛岩附近的一个村子里。他们找到一片水田,便把电鱼工具扛到田边,开始忙碌起来。
大概10分钟左右,三人被村民发现了。四五名村民把李甲等三人围住,用手机拍下他们的车子和电鱼机的照片,然后让他们交几千块钱罚款。“电鱼是违法的,不交罚款,就把你们交给渔政部门处理。”
李甲等三人身上并没带什么钱,经过一番讨价还价,三人凑了600块钱给村民,之后开车离开了。然而在离开时,他们发现还有其他人在村子里电鱼。“为什么不罚他们?”三人有点不服气,开车掉头回到村子与村民理论。
在理论时,李甲等三人要求村民把之前他们交的罚款退还出来。村民不同意,双方产生冲突。李甲见情势不对,开车准备离开,却被村民逼停,并围住了面包车。
趁着村民不注意,三人从面包车上跑了下来,打算弃车离开。不过,因为姚丙上了年纪,跑不快,被村民杨某追上。杨某对姚丙拳打脚踢了一番,又持钢管朝姚丙的腹部打了一下。事后,经法医鉴定,姚丙的伤情构成重伤二级。
秀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批捕了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