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门通报我市2016年环境状况
市区“优良空气”达306天
讯(桂林晚报记者邱浩)昨天是第46个世界环境日,市环保部门通报了2016年我市环境状况及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去年全年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06天。2016年至今年5月,全市共立案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305件,其中一起为全区首例机动车环保检测服务单位因伪造检测,被行政处罚10万元。
根据市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去年市区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级别的天数为306天,优良率83.6%。较2015年,优良天数增加了10天,优良率上升2.5个百分点。
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评价项目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区域环境噪音平均等效声级为53.2分贝,属于二级,评价为“较好”。噪音源构成比中生活噪音占首位,声源强度施工噪音占首位;道路交通噪音平均等效声级为69.7分贝,属于二级,评价为“较好”。超过70分贝的路段长度占监测路段总长度的37.5%,说明桂林市区大部分监测路段的等效声级低于国家标准控制值(70分贝)。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70%以上,成功创建29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17个自治区级生态村。
值得关注的是,去年环保部门加大了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努力化解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2016年全年共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289件,罚款1303万余元。
2017年1-5月,市级环保部门查处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6件,处罚金额78.5259万元,对未按期履行行政处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9件。其中一家被依法实施按日计罚,罚款127.1004万元。还有1件为全区首例机动车检测服务单位,因伪造环保检测被行政处罚10万元。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环境行政处罚信息已在桂林环保网上公布,同时该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桂林市中心支行和市国税局建立了工作联动机制,将环境违法处罚信息纳入银行诚信信息系统和税务征信系统,促进绿色信贷和绿色税收政策的落实,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制约和监督,提高全社会的环境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