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路公共绿化带被擅挖
园林部门紧急叫停
未经许可被挖的绿化带。 记者莫俊 摄3日11:15,潘先生拨打晚报热线:我是桂林市绿化工程处的负责人,2日下午,我处的管护人员在巡查时发现,鲁山路一处人行道绿化带被“恒大城”的施工人员拆除了,他们这么做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属违法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万元,但他们不听劝阻仍在施工,希望记者来看看。
2834000晚报热线记者莫俊核实采访:3日下午3点40分,记者随潘先生来到位于鲁山路“恒大城”正门口的事发地,数十名施工人员正在人行道上忙碌着,有的在挖土,有的在砌砖,还有的正在铺种草皮。市绿化工程处负责该路段绿化管护工作的雷女士告诉记者,这些工人正在施工的地方原本是一处长约200米、面积约400平方米的公共绿化带,里面种植有40株左右的乔木与若干灌木,总价值约10万元。
雷女士说,2日下午3点多,她在这巡查时发现,绿化带里的树木已经全部被挖掉了,这些工人似乎正要重建一个绿化带,当她向绿化工程处的领导汇报后得知,这里的施工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是违法行为。
当天下午,雷女士就找到施工方的有关负责人,要求他们立即停止施工。“施工人员是‘恒大城’派来的,他们一个负责人说,因为‘五一’放假,他们没有来得及办有关手续,所以就提前动工了。”雷女士说,她当场就向该负责人说明了这样做是违法的,但现场的施工人员依然没有停工。
记者从市园林部门了解到,《城市绿化条例》等相关法规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损坏城市树木花草、擅自砍伐城市树木、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行为,园林部门可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介绍,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共绿化带进行改造,应当事先向园林部门报备,并提交有关方案,待园林部门批准后才能动工。
3日下午,市绿化工程处的负责人再次找到“恒大城”的相关负责人,要求施工人员立即停止施工,恢复绿化带原状,待相关手续完备之后才能继续动工。随后,现场的施工人员陆续停止了施工。“恒大城”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他们将会按照园林部门的要求进行改正。
市绿化工程处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下一步,他们将报城管部门,依法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