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孙盛峰 通讯员唐舒格)3月2日,七星公安分局联合交警大队在七星区訾洲公园门前路段开展“桥头堡”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共扣留32台“问题”摩托车,机动车一辆,查获涉嫌酒驾司机2名,携带管制刀具及涉毒人员4名。其中,一辆机动车因“画蛇添足”,司机将面临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
加装了“防撞器”之后,根本看不清楚车牌当晚23时许,“桥头堡”专项整治正如火如荼的进行着。此时,执勤交警发现从远处驶过来的一辆黑色小轿车看不清机动车号牌,随即示意车主将车辆靠边停下。原来,这辆黑色尼桑牌小轿车是在机动车号牌上面加装了一个“帽檐”,也就是一段堪比机动车号牌长短的“护栏”。然后这个“护栏”的存在,正好遮挡住了机动车号牌,交警从俯视及平视的角度都无法看清一块完整的号牌,只能蹲下来并且视角必须低于号牌水平线才能将完整的车号牌看清。
只有蹲下来,目光与车牌成水平,才能看清楚车牌号码面对执勤交警的询问,车主显得很不以为然,称在某商家处购买时,商家告知其已经为很多车辆安装了这个“车牌防撞器”,而他之所以加装这个防撞护栏,是为了能更好的保护机动车号牌。随后,交警根据《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被处以记1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要求车主恢复原样。
交警部门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被认定为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使用纸片、光盘、布条等物品遮住机动车号牌;加装防撞装置、备胎等遮挡机动车号牌;使用油漆、泥浆等物质覆盖机动车号牌;人为使机动车号牌变形、折断、油漆脱落的,影响号牌上汉字、字母或者数字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相关规定,机动车可以使用牌照架辅助安装好牌,但是号牌架内侧边缘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以上,不得遮盖生产序列标识。牌照架应该是固定式牌照架,不包括外置锁式、内藏锁式、电子自动遮挡和更换式等便于更换拆卸、翻转的活动牌照架;机动车号牌周边不得有其他影响号牌识别的光源。也就是说,机动车号牌架外框不得带有标志、字母、装饰图案,更不得这挡号牌字符。另外,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利益,不顾相关法律法规,蛊惑车主购买并安装一些“违法”的装置 ,这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安全,车主也将面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