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桂林晚报 记者支荣)近年来,我市在龙胜等四县一区开展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较好解决了部分偏远山区孩子在校吃饭难、营养差的问题,但仍存在不少食品安全隐患和供餐模式不合理问题。近日,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从2017春季学期起,凡是有食堂(伙房)的校点都必须实施校内食堂供餐,以供应完整午餐的形式向学生提供营养餐。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在雁山区、资源县、龙胜各族自治县、恭城瑶族自治县、灌阳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共有469所学校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受益学生6.66万人。这项惠民工程在农村普遍得民心,受到群众欢迎。
但鉴于试点县区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和不合理供餐模式的现状,市教育局要求,从2017春季学期起,凡是有食堂(伙房)的校点都必须实施校内食堂供餐,以供应完整午餐的形式向学生提供营养餐。各试点学校要按照每人每天4元的膳食补助标准,结合《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和《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一周参考食谱》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营养食谱,为学生提供营养均衡的午餐,以达到营养改善的目的。
对于少数地处偏远且学生数量极少的校点选择“牛奶+X”模式的,奶制品必须采购合格的纯牛奶,不得使用调制乳或含乳饮料替代。为保证安全,不提倡空腹食用牛奶、鸡蛋,要适当加入面包等碳水化合物类食物。
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校要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到人,建立双人采购和定期轮换制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和查验制度,从源头和过程上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当前春季正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学校食堂加工食品应烧熟煮透,不外购肉类熟食制品,不得制售冷荤凉菜、四季豆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向学生提供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加工好的食品应在2小时内售完,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学生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