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朋友合伙做生意 把对方当冤大头
造假证借钱 迟早要出事
讯(桂林晚报记者阳颜 通讯员雷娜邹健宁)日前,桂林男子姜某因涉嫌伪造假证件骗取29万元借款,被秀峰检察机关提起了公诉。
2012年5月初,李某、姜某等人计划共同投资开办酒店,按几位股东的约定,姜某需出资14万元。而姜某并未打算自己拿钱出资,而是向合伙人李某借款14万元,并承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李某。随后,姜某找人伪造了一份权属人为自己、位置坐落于秀峰区翊武路一处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了李某。李某信以为真,加上两人又是合伙人的关系,就将14万元借给了姜某。
2013年6月23日,姜某对李某说,自己抵押给他的房产价值超过原借款金额14万元,再次向李某借款2万元。李某同意了,并于次日借给姜某2万元。到了2014年3月底,因需要向酒店追加出资额1.5万元,姜某再次以其抵押给李某的房产价值超过原借款金额为由,向李某第三次借款1.5万元,而李某也再次借给姜某1.5万元。
接二连三的得手,让姜某把李某看成了“冤大头”。不久,姜某又以自己的朋友张某需要资金开书店为由,又一次向李某借款,并且故技重施,提出以张某位于秀峰区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这一次,姜某又找人伪造了一份公证书,证明自己对张某的该处房产具有处分权,同时连同自己早前做房屋中介时,获得的张某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一并给了李某。李某不疑有他,再次借给了姜某12万元。至此,李某先后借给姜某29万元。
2012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姜某以支付本息的名义通过酒店分红、银行转账等方式归还了李某21.8万元。但此后姜某停止支付本息,并于2015年5月逃至外地藏匿,直到2016年4月28日,姜某在龙胜一家宾馆内被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人民币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秀峰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此案已被受理并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