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记者谭熙 通讯员周建文)俗话说,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螳螂”以雨伞作掩护偷走一部手机,得手后刚走不到100米远,就被民警抓获。近日,记者从秀峰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螳螂”以涉嫌盗窃罪被依法批捕了。
“螳螂”复姓诸葛,70后,临桂人。
12月6日这天,诸葛从临桂搭班车来到市区,这次他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偷点东西,卖了换钱花。
从下午到晚上8点这段时间,诸葛一直在市中心闲逛,伺机下手,可是一直没有找到机会。8点多时,天开始下雨,诸葛到附近超市买了把雨伞,继续寻找目标。
临近9点半,诸葛看见有两名年轻女子从桂林书城门口经过,准备过马路到对面。“眼尖”的他发现有名女子外衣口袋鼓鼓的,“里面应该有东西。”于是,他紧紧跟在她们身后。
两女子在马路中间等待区等待时,诸葛走在女子右后边,他左手拿着伞遮挡住自己的右手,然后用右手伸进女子的上衣口袋内,将里面的手机偷了出来。
之后,诸葛立刻把手机装进自己口袋,并往三多路方向跑去。可是,才跑了不到100米,就有两名男子将他拦了下来。
这两名男子是正在街上巡逻的便衣警察支队四大队的民警,他们发现诸葛的行动异常,早就盯住他了。
人赃俱获,诸葛对自己偷手机的事实也供认不讳,同时,在他身上还搜出一把管制刀具。
办案检察员认为,诸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随身携带管制刀具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已涉嫌盗窃罪,故依法批准逮捕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