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通讯员邓志芳 朱建明)今年15岁的男孩阿六,本是求学的大好时光,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今年3月16日,阿六因贩卖毒品,被荔浦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百元。
2015年10月,韦阿亮(另案处理)让阿六为其贩卖毒品,每月给付1500元工资。2015年10月至11月7日,阿六单独或伙同林永松(另案处理)在荔浦县荔城镇雍和巷,以每小袋90元的价格,4次将韦阿亮给予的海洛因4小袋约0.4克贩卖给吸毒人员段阿强。综上,阿六总共贩卖毒品4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阿六的父母于2011年离婚,阿六跟随其父亲生活,其父亲大部分时间在外面打工,就把阿六寄养在表叔家里。由于阿六家的经济状况一般,性格内向,不善言谈,阿六初中只读了第一个学期即辍学回家,常做违法行为,司法所认为其不具备进行社区矫正条件。
法院考虑阿六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家庭原因,鉴于被告人犯罪时是未成年人,法院决定依法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