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护理培训考核制度范本
总则
1、为了提高中医护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中医护理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中医护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医护理培训和考核工作。
3、中医护理培训和考核应遵循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科学合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确保培训质量和考核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培训组织与管理
4、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范围内的中医护理培训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护理培训工作。
5、中医护理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师资力量;(2)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3)有一定的社会声誉。
6、中医护理培训机构应当定期对培训教师进行评价,对培训质量进行监督,对于教学质量不高、不适应中医护理培训要求的教师,应当及时调整或者解除聘任。
7、中医护理培训内容包括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常见病证的辨证施治、中药知识、针灸推拿技术等方面。
8、中医护理培训方法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操作、临床实习、病例讨论等多种形式,实践操作和临床实习是重要组成部分。
9、中医护理培训应当注重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提高学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核标准与程序
10、中医护理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两部分,综合评定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11、理论考试主要测试学员掌握的中医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知识,实践操作考试主要测试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临床思维能力。
12、考核成绩由理论考试成绩和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评分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13、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优秀者可获得相应的荣誉证书和奖励;良好者可继续参加下一阶段的培训;及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及格者需重新参加培训。
培训证书与执业资格
14、通过中医护理培训并取得合格成绩的人员,可以获得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颁发的中医护理培训合格证书。
15、持有中医护理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护理执业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可以获得中医护理执业资格证书。
监督与评估
16、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中医护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护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保障中医护理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