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导读:
总则
1、本制度是为了规范营养午餐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3、营养午餐从业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营养知识、食品卫生操作规程等方面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1、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的法律地位、法律责任和法律要求。
2、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包括食品安全的基本概念、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监管等方面的内容,使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的基本知识。
3、营养知识:包括营养素的分类、功能、食物来源、推荐摄入量等内容,使从业人员了解营养的基本知识,为学生提供科学合理的营养餐。
4、食品卫生操作规程:包括食品原料采购、加工、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操作规程,使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和操作技能。
5、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处理、调查、分析、总结等方面的内容,使从业人员具备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
6、营养午餐服务管理:包括营养午餐的生产、配送、服务、监控等方面的内容,使从业人员了解营养午餐服务的全过程,提高服务质量。
培训方式
1、理论培训:通过课堂教学、网络教学等方式,使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营养知识、食品卫生操作规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2、实践培训:通过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卫生操作规程,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3、考核评价:通过笔试、实操考核等方式,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进行评价,确保培训质量。
培训管理
1、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作为从业人员上岗、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2、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对培训不合格的从业人员,应当安排补培,直至合格为止。
监督管理
1、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开展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对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的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
3、对于未按照本制度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的营养午餐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督促其整改。
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