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与注册管理,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中医医术确有专长医师资格考核及注册的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医师职称;
2、在中医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有突出贡献,并得到同行认可;
3、在中医医术确有专长方面有显著成就,如擅长治疗某一特定疾病或技术操作;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职责。
考核程序
1、申请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提交相关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论文、技术操作视频等;
3、进行现场考核或远程视频考核;
4、考核合格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
注册程序
1、获得《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到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2、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通过审核后,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颁发《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执业证书》。
监督管理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的医师资格考核与注册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3、鼓励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公众有权举报。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其他事项
1、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进行考核或注册的人员,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考核和注册手续;
2、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医师资格但未进行考核或注册的人员,其原有医师资格仍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