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专长医师证行医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具有下列条件的医师,可以申请注册为执业医师:(一)经批准的医学院校、专业培训基地和医疗机构等医学教育机构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式培养合格或者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其他卫生技术岗位工作满五年;(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四)具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持有“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医师,可以在以下范围内从事临床工作:
1、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临床工作;
2、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临床工作;
3、在民营医疗机构、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临床工作;
4、在军队、武警部队、公安边防、消防等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临床工作;
5、在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相关部门所属的医疗机构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专业临床工作。
持有“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医师,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履行医师职责,保障患者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3、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诊疗工作;
4、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患者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接受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在执业过程中,持有“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医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得擅自更改执业范围或超出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
2、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确保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积极参与学术交流和科研活动,推动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等领域的发展;
4、注重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赢得患者和社会的信任和支持;
5、积极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持有“确有专长”医师证书的医师应当珍惜自己的职业荣誉,认真履行医师职责,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为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