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制度是中医药传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教学质量和传承中医文化,以下是一份可能的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制度内容:
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2、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中医师承教学活动,提升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中医药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3、中医师承教师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个性,注重实践能力培养。
二、组织架构
1、成立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与监督实施。
2、设立中医师承教师培训、考核、奖惩等专门机构或部门。
3、各中医学院应设立相应的中医师承教师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格条件
1、中医师承教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 具有中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 取得中医师资格证书;
- 熟悉中医药理论和临床技能;
- 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中医师承教师:
- 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执业证书;
-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教学声誉;
- 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或培训要求。
四、教学职责
1、中医师承教师应承担以下职责:
- 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
- 准备教材、教案和教学辅助材料;
- 开展课堂教学、实践操作指导;
- 组织学生参与临床实习、跟师学习;
- 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 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及时给予反馈。
2、中医师承教师应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培训与考核
1、中医师承教师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
2、中医师承教师的培训周期一般为每两年一次,培训内容包括中医药理论知识更新、教学方法改进、临床技能提高等方面。
3、中医师承教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教学工作记录、学生评价和同行评议结果进行,聘期考核则侧重于教学效果和学生发展情况的综合评估。
4、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其教学资格,直至通过补考或重新培训。
六、激励与惩戒
1、对表现优秀的中医师承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如优秀教学奖、科研成果奖等。
2、对违反规定或教学不力的中医师承教师采取警告、停职、解聘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如有需要调整或变更,应及时修订并公布。
是一个简化版的中医师承教师管理制度草案,具体内容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