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师承公证条件
基本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持有国家承认的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在职或退休中医师。
2、申请人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需提供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4、申请人需提供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需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证明,包括工作单位、职位、工作时间等。
申请材料
1、《湖南中医师承公证申请表》;
2、《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张;
5、个人简历和工作经历证明;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中医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2、所在中医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至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
4、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5、复核通过后,由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具《湖南中医师承公证证书》。
公证费用
根据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15〕197号)规定,公证费用为每份公证文书收取公证费人民币300元。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申请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申请。
3、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4、申请人需妥善保管《湖南中医师承公证证书》,如有遗失,应及时向原办理机构报告并申请补办。
联系方式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0731-84233222(传真)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咨询电话:0731-84233222(咨询)
湖南省中医药管理局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望城坡街道岳麓大道一段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