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中医师承名单公示
尊敬的莘县居民及社会各界人士: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医医疗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相关规定,我县决定对参与中医师承工作的人员进行公示,现将本次公示的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公示对象
本次公示的对象为参与中医师承培训并通过考核的人员,包括在职中医师、退休中医师以及具有中医专业背景的非在职中医师。
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1、公示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称、执业地点等。
2、公示对象的学历背景、工作经历、专业技能水平等。
3、公示对象在中医师承培训过程中的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实践能力、理论知识掌握情况等。
4、公示对象在中医师承培训结束后的考核结果,包括理论考试成绩、临床技能考试、师承指导老师评价等。
5、公示对象是否具备继续从事中医医疗工作的条件和能力。
公示方式
1、通过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网址:XXXXXXXX)发布公示信息。
2、通过莘县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场所张贴公告。
3、通过新闻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传播。
公示监督
1、公众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异议或举报。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或举报的,应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方式向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3、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收到的异议或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处理。
其他事宜
1、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公示内容,如需对公示内容进行更正,应向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公示期满后,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对公示对象进行审核,确定最终的中医师承名单。
附则
本次公示旨在确保中医师承工作的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希望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县中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随时与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联系。
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