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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重庆中医师承报考条件

【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重庆市中医医师的执业管理,规范中医师承教育与实践,提高中医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重庆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的中医医师及其继承人。

重庆中医师承管理规定.重庆中医师承报考条件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第三条: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负责本规定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资格条件

第四条:申请成为中医医师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通过国家认可的中医药相关学历教育;

(四)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五)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医临床工作。

第五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已获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三)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中医临床工作;

(五)有意愿并有能力继续传承和发展中医事业。

教育培训

第六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应当接受不少于两年的中医理论和临床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中医基础理论、经典医籍、针灸推拿、中药学等。

第七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培训期间,应当由经验丰富的中医医师进行指导,确保培训质量,继承人应当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积累实践经验。

第八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方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测试和临床技能操作考核。

执业管理

第九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取得中医医师资格证书后,可在其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开展中医临床工作。

第十条:中医医师继承人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维护中医药行业形象。

第十一条:市卫健委对中医医师继承人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执业行为合法合规。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执业规定的中医医师继承人,市卫健委将依法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吊销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

附则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有。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修改和解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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