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中医师承公证】
尊敬的公证处工作人员:
我代表本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特此申请对以下事项进行公证:
1、申请人与被继承人(以下简称“被继承人”)之间的法定继承关系。
2、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案,包括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3、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申请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的财产权益。
为了确保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申请人特向贵处申请办理中医师承公证,以下是相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结婚证等。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通知书或户籍注销证明。
3、被继承人的遗产分配方案,如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副本。
4、被继承人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如有公证处公证过的,需提供公证书副本。
5、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照片或其他证据,以证明申请人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续承担赡养义务。
申请人保证以上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如有虚假、伪造或遗漏,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证程序规定,积极配合公证处的工作,确保公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若申请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或提供虚假材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赔偿损失等。
请贵处依法依规办理中医师承公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的情况,请及时通知申请人。
谢谢!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