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
尊敬的救援车辆使用者:
为了确保救援工作的效率和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本中心特制定《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管理办法,现就该证件的申请、使用和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申请条件
1、持有有效的救援车辆行驶证;
2、在救援工作中需使用黄警灯进行现场指挥或警示;
3、救援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驾驶资质和救援经验。
申请程序
1、救援车辆所有者或驾驶员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填写《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申请表》并附上救援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
使用规范
1、救援车辆在执行任务时,必须开启黄警灯;
2、黄警灯应置于车辆前部明显位置,不得遮挡其他标志牌;
3、使用黄警灯期间,救援人员应保持警惕,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4、完成救援任务后,应及时熄灭黄警灯,并妥善保管使用证。
管理要求
1、各救援车辆所在单位应加强对《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的管理,确保其合法有效;
2、定期对救援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对黄警灯使用规范的认识和遵守程度;
3、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违反《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责任
1、未取得《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而擅自使用黄警灯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2、使用黄警灯期间,如造成交通事故或影响他人正常通行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于因不按规定使用黄警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救援车黄警灯使用证》相关规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