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 ·两地群众足迹 串起 (68)
- ·宝宝出生可即时享 (100)
- ·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78)
- ·玉东新区茂林镇: (106)
- ·贤达人士捐款助力 (118)
- ·《数字中国指数报 (100)
- ·全力整改提升 共创 (138)
- ·玉城8路段 增设临 (126)
- ·南兴助学扶困基金 (149)
- ·2000多名新兵今起陆 (192)
宝宝出生可即时享受医保待遇 为新生儿家庭减压
玉林新闻网-玉林日报讯(记者 黄冰 通讯员 杨礼婵)9月14日,记者从玉林市医保局获悉,自治区医保局、广西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生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新生儿实行预参保,实现了新生儿即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减少家庭垫付压力,助力脱贫攻坚。《通知》规定,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可在出生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含自治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姓名为母亲(或父亲)姓名之女(子),证件类型为其他类型,证件号为母亲(父亲)身份证号加X(女)或Y(男)。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医院端为出生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登记成功后制发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已预参保登记并缴费的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户籍登记,并按规定持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修改参保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领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社会保障卡。新生儿预参保登记成功后,应及时通过“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城市服务”、广西税务APP缴费,也可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柜台缴费。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新生儿办理预参保登记并足额缴费后,可持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医保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内有效,超过3个月的,须凭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结算。享受政府代缴个人缴费补助的特殊人群的新生儿先按照普通新生儿参保缴费,享受普通新生儿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待取得户籍信息及认定为特殊人群身份后办理退费,待遇差额部分进行二次报销。原标题:为新生儿家庭减压
- 日期:2020-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