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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居(村)民出行管控措施延长至2月20日24时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为了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最大力度控制疫情传播,最大程度保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根据自治区、市有关要求,决定自2020年2月10日0时起至2月20日24时,在全区范围内继续实行居(村)民出行管控措施。现公告如下:一、严格控制居(村)民出行。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 1 名家庭成员持通行证外出采购必要生活物资。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群众生活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上班外,原则上不要外出。二、各社区、物业小区、村委会要切实担起责任,加强对居(村)民出行的管控。特别是人口密集度高、管控难度大的小区,要严格按照服务管理规定做好居(村)民出行管控工作。三、各单位、各物业小区要做好箱式电梯的清洁和消毒工作,要放置消毒液(或公用纸及装纸筒),乘坐人员消毒后方可按电梯楼层或取纸按电梯(不直接用手按),按后丢纸筒。村庄、小区、单位一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管理规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体温,发现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及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实行封闭式隔离管理。四、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粮店、加油站、加气站、小区门口、商店门口等场所必须要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人员巡查把守,不测体温不戴口罩不准进出。五、各社区(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为群众健康负责,以防控大局为重,严格做好本社区(村)居(村)民外出管控工作。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全区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人员出行管控措施。七、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亲戚,带动朋友、邻里,协助社区(村)工作人员劝导居(村)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八、对拒不听从社区(村)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九、各镇(街道)、各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做好自我防护,减少外出活动,全面动员群众自觉居家,以更大范围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到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向村(居)委、社区报告,严禁瞒报、迟报。十、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居(村)民出行管控时间。玉林市玉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2020年2月9日
- 日期:20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