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日前,南宁市印发《2018年“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实施方案》。今年继续安排“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优先支持“十三五”期间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重点区域,以及“美丽南宁”乡村建设各县区综合生态示范(区)带建设村屯。
据介绍,2018年全市计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102个,项目建设资金市本级、县区(开发区)财政按5∶5比例分担。各县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在辖区内选取基础条件好,环境问题突出亟须整治,群众积极性高的,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自然村(屯、坡)安排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进行统筹整合并确定实际建成设施数量。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排放标准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确定的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按照标准进行排放。通过实施一批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使项目所在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0%以上,村庄环境明显改善,群众饮水安全得到保障,农村环境管理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管理能力得到加强。
各县区(开发区)要于2019年1月底前组织相关部门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报市“清洁水源”办审查。市“清洁水源”办对未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或检查验收不达标的县区(开发区)和乡镇进行扣分处罚。对项目建成运行半年后,出现质量缺陷不能正常运转、群众反映意见大的项目,进行问题倒查,追究责任。对按时完成任务、建设质量和成效综合评价排在前三名的县区(开发区)及乡镇(项目在乡镇加分减半),分别给予工作目标专项考评各加 0.5~2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