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 ·发生纠纷时责任该 (119)
- ·新年首日一起去欢 (141)
- ·探秘邕宁城市定向 (126)
- ·良庆区:培训村( (145)
- ·十九大举行第五场 (160)
- ·广西脱贫产业对接 (64)
- ·武鸣区开启免费 (99)
- ·江南区:菠萝岭花 (127)
- ·邕宁区:严查校车 (60)
- ·青秀区、兴宁区联 (149)
热点文档
-
爱车的“守护天使
(200)
-
暖贝尼碳纤维地暖
(200)
-
横县警方突击夜查
(200)
-
宾阳县坚持活动根
(200)
-
2015年上市 疑似国
(200)
-
泰国华文教育人士
(200)
-
武鸣县法院召开专
(200)
-
南宁6月21日起将迎
(200)
-
南宁外环公路年底
(200)
-
的哥拒载要记“大
(200)
发生纠纷时责任该如何认定?南宁工商为您答疑解惑
消费者在商场未消费,摔伤后商场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商场销售的商品不合格,消费者退货时赠品需不需要一并退还?昨日,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进入企业、商场,给员工及商户讲解、释疑新《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新《广西消保条例》),一些场合发生纠纷时责任如何认定,员工、商户有了更明确的认识。
商场摔伤虽未消费也要赔偿
3月5日、6日,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工作人员前往北京华联超市、安吉万达广场给企业员工、商户讲解、释疑新《广西消保条例》。
南宁市西乡塘区工商质监局消保股谭英以辖区曾发生的案例引开来说。去年5月15日,黄女士前往一家超市消费。由于雨天路面湿滑,导致黄女士在乘坐手扶梯时不慎摔伤,造成桡骨下端骨折。黄女士认为超市内无告知提醒,才导致其摔伤,应负主要责任,要求超市方赔偿。但超市方认为,黄女士未在商场消费,不算他们的消费者,商场不需要担负责任。
那么,该起消费纠纷如何解决?经工商部门调解,根据新《广西消保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超市作为经营场所,对于较为光滑的地面应进行防护处理,及时清理,而不是等到有顾客因此发生意外才重视安全问题。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最后协商调解成功,商家给予黄女士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4937.42元,并给予500元慰问金。
商品不合格退货赠品可以不退
对于商品不合格被消费者退货,赠品是否需要一并退还问题,不少商家也有疑问。
去年,吴先生在某商场看中一部价格为2280元的手机,且买该款式手机还免费赠送一块手机电池。不过,手机出现问题,商家认可给予退货,但商家称电池也一并要归还。
谭英介绍,根据新《广西消保条例》,赠品也要“三包”,商品服务不合格赠品可以不退。因而吴先生是不需要退还赠送的手机电池的。谭英说,这就对商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销售给消费者的商品质量要过关。
虚假“清仓价”“甩卖价”是欺诈消费
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哪些行为属于欺诈行为?
现在,在一些商家促销广告里还常看到“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等具有吸引力的标语。
谭英给商户提醒,根据新《广西消保条例》相关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是欺诈消费。欺诈行为在这里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对于欺诈行为,消费者可索赔。新《广西消保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此外,经营者也要接受处罚。除了改正违法行为,还要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三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高宇峰)
- 日期:2018-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