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6种特殊药品为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定为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诊断为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胃肠道间质瘤、非小细胞肺癌、慢性乙型肝炎的,可以使用上述规定的特殊药品。
在广西区域内使用特殊药品的,基本医疗保险均按全国最低价格档次结算,如发生大幅度价格调整等情况,将适时调整支付办法。该政策施行之日起,原《关于将伊马替尼等4种特殊药品暂时列入广西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同时废止。 (记者 罗琦 通讯员 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