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郑芳 通讯员刘慧玲)因为小狗的喊叫吓到了自己的孩子,佘某把狗踢了,狗主人洪某不服气,双方大打出手。3月27日,兴宁区法院审结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寻衅滋事案件。佘某等人因冲动不仅赔了7万元还被判缓刑。
2015年11月26日晚,佘某带孩子在南宁市狮山公园北门“湘王府”菜馆吃饭,在过道与洪某的小狗相遇,孩子吓得哇哇大哭,佘某踢了一下狗,狗主人洪某不服气,两人发生口角。佘某难解心中怒气,纠集黄某等10余人持械到现场与洪某等人发生打斗,导致洪某、杨某、吴某等人身体不同程度的受伤,并砸坏一辆面包车的玻璃。经鉴定,洪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杨某、吴某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佘某家属赔偿三被害人经济损失7万元。
兴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佘某、黄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据此判决被告人佘某、黄某犯寻衅滋事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法官说
本案因小狗起,错的却是狗的主人以及被狗吓到的小孩的家长。爱宠物的市民应认识到,不论自己的宠物多温驯听话,他人难免会产生害怕心理,所以在人流密集场所,要时刻注意自己的宠物是否会给他人带来不便,发生不愉快要及时处理。而作为孩子的家长,公共场所里难免会遇到孩子被吓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所难免,应该有防范意识,看好自己的孩子,积极和对方沟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