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 通讯员 戚海军)记者昨日从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条件,降低贷款门槛,减少审批手续,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创业贷款需求,增加受益人数,将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调整为“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农民工或经‘第一书记’推荐的农民,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取消“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作为农民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
与此同时,《通知》要求,各地金融机构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支持农民工创业金融扶持优惠政策,全力支持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工作,在审批和发放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时,不得设置家庭成员有无商业贷款、家庭是否和睦、是否属于非单亲家庭等任何附加条款。
在反担保人范围方面,《通知》要求各市、县及经办金融机构不得擅自缩小反担保人范围,即具有当地户籍或在当地工作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垂直机关工作人员,在规模以上企业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享有地方财政人员经费预算的村“两委”干部和公职人员等四类人员都属于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的反担保人范围。
《通知》实施后,全区11个设区市46个县(市)与承担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工作的银行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预计全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发放量将会呈现大幅增长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