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蔡梦婕)年仅13岁的小邹,两年前因为一场交通事故被迫截肢。昨日,西乡塘区法院执行局再次出面调解,时隔两年,在痛苦和贫穷中艰难度日的小邹,终于拿到了肇事货车所属公司赔付的47万元。
两年前,小邹跟随父母从防城港来到南宁生活。2014年5月28日,梁某驾驶登记在广西某货运公司名下的货车与小邹驾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小邹被截肢,身体严重残疾。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认定梁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邹不承担事故责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邹的伤残等级为V(五)级、IV(九)级伤残(多等级伤残)。小邹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及梁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由梁某赔偿小邹50万元,广西某货运公司对上述未赔偿款项承担连带责任。然而调解书生效后,梁某及该公司一直不履行调解义务,小邹只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两年来,肇事司机竟然玩起了失踪,一直下落不明,其所在的某货运公司虽然表示会积极履行义务,但认为这50万元对其公司来说负担很重,希望小邹和其家属能同意减少赔偿款,为此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不厌其烦地多次致电该公司并上门找负责人做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支付小邹赔偿款现金4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