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0日17时许,王某、时某在柳州市城中区一商场地下车库,看到吴女士上了一辆大众牌普通客车的驾驶室后,尾随其后强行打开驾驶室门上了车。将坐在驾驶座位的吴女士往后推,被告人时某进入驾驶室的后座后,立即抱住吴女士往汽车后座拉。 吴女士竭力反抗,用嘴咬伤了时某的左手大拇指,仍不敌两人 ,被强行拖到汽车后座地板上。时某用手压住被害人吴女士的头部,用副驾座位上的小枕头把将吴女士眼睛蒙住,并持一把水果刀威胁吴女士不让其动弹 。王某负责驾驶车辆,载着吴女士逃离现场。途中,时某使用手机设置导航线路,吴女士趁其不备,拿起座位上的水果刀奋力反抗,并朝时某的右胸部刺了一刀。王某发现后转身将刀夺了过去,时某随后用拳头打了吴女士。
当车辆行驶至湖南怀化市附近时,王某在路边偷来一套衣服给吴女士换上并让其下了车,王某和时某朝辽宁沈阳方 向逃跑。吴女士被抢走价值人民币175900元的大众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 价值人民币1620元的苹果牌手表一块和价值人民币4870元的苹果牌手机一台等物 品,共计价值人民币182390元。
2016年6月20日,被告人王刚、时乐在辽宁省沈阳市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公安机关依法缴获被抢走的汽车、手表和手机等物品并已退还被害人。
11月4日上午,王某和时某涉嫌抢劫罪一案在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指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王某则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法完毕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之中。(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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