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原粮食局局长陈望敏受贿一案。该院院长关宇担任审判长,融水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志富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陈望敏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图1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开庭审理柳州市原粮食局局长陈望敏受贿案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陈望敏在担任柳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项目开发及调整职务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熊辉、陶文安、贺秋元及荣华房地产公司等个人、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38.2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陈望敏通过家属退出赃款37.6万元。公诉机关提请法院以受贿罪追究陈望敏的刑事责任。
图2 被告人对检察机关出示证据进行质证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陈望敏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望敏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陈望敏的近亲属、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原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原粮食局局长陈望敏受贿案一审开庭 》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