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纠正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4起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通报如下:
一、柳城县龙头镇伏虎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洪坤截留危房重建补助款问题。
2005年至2006年期间,刘洪坤利用职务便利,截留4户村民危房重建补助款共计3000元,用于购买村小学办公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鹿寨县寨沙镇拉庙村党总支原书记黄正雄、村委原主任韦献春虚报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贪污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黄正雄伙同韦献春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本村20户不符合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条件村民的申报材料,套取补助款共计34万元,并将其中16.12万元私分,黄正雄获得12.07万元,韦献春获得4.05万元。两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鹿寨县石榴河水管所工作人员韦利强骗取低保金问题。
2015年10月至2016年3月,韦利强编造个人虚假信息,骗取低保金共计2400元,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国库。
四、三江县高基乡冲干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原主任覃汉佑索要辛苦费问题。
2009年期间,覃汉佑利用职务便利,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款和申请水毁重建补助款的5户村民索要好处费共计19500元,用于偿还村小学厕所建设贷款和其他用途,覃汉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将违纪所得退还农户。
随着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转入常态化,各县区、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压实到基层,要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必须追查到底、精准问责、严惩不贷。各承担扶贫攻坚任务的责任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金、项目方面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扶贫惠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安全、廉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突出严处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重点,全面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助推专项工作常态化。对扶贫领域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件及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和减少腐败的发生,肃清扶贫开发道路,让扶贫惠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中共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6年7月27日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