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太阳大,有部分两轮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为防晒,加装遮阳伞,虽得了“凉爽”却丢安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柳州交警依法整治。
近日,摩托车驾驶人胡某在一中路口,因加装遮阳伞妨碍安全行车行为,被鱼峰交警拦下,处罚100元记2分。
7月14日下午15时许,天气炎热阳光刺眼,胡某驾驶加装了大大遮阳伞的摩托车,搭载一名乘客行驶在柳石路上,被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鱼峰大队陈警官拦下。
刚开始,胡某还不清楚为何不能安遮阳伞,陈警官向其讲解危害:“两轮摩托车稳定性本来就比较差,不能加装遮阳伞,风一吹车辆失去重心,驾驶人和乘客都很容易受到伤害,且摩托车加装遮阳伞后,在行驶过程中也容易与其他正常行驶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互相伤害。无论是非机动车还是摩托车加装遮阳伞,交警都会整治处罚。”
胡某随后马上拆掉遮阳伞并说:“生命不能重来,出了事自己也后悔。”
两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这类“肉包铁”交通工具,加装遮阳伞后,不仅容易使车辆“飘来飘去”,导致驾驶人因不能控制行车平衡发生事故,还遮挡了驾驶人部分视线,看不清楚路况,且遮阳伞加装在车辆前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由于惯性,伞柄这把“利剑”很容易刺伤人体。
更严重的是,车身高度宽度比常规车辆增加,容易被其他车辆刮碰,对自己生命和对他人安全构成威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摩托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托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现实中,摩托车、电动车加装遮阳伞现象已较多,柳州交警加大力度查处此类交通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