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5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2016年3月结案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其中有几家企业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这些企业分别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这些企业实施行政处罚。另外,本信息还公开了依法撤销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按劣药论处的药品“萘敏维滴眼液”案。
1.柳州市神农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批号为20150709的何首乌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2.广西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广西力拓系列大米,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生产厂家无法核实,标示的生产厂家并未生产该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3.广西昊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香辣味手撕豆肉干(生产日期:2015/12/06;规格:33克)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4.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醋没药(批号:20140516)经抽样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5.柳州市神农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的红花(批号:20150808)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6.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销售的红花(批号:20150808)经检验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
7.撤销广西柳州百草堂药业有限公司销售按劣药论处的药品“萘敏维滴眼液”案。 撤销(柳)食药监药罚〔2015〕18号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返还已缴纳的罚没款。撤销处罚依据:原出具不合格报告的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了更正报告,将原报告检验结果更正为合格,原报告作废。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