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余良 见习记者毛艳姗) 1月24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获悉,2017年我市将加大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防治法》)法律货运车辆的惩处力度,并于同日处罚三名违反该法律农用车辆车主或司机。
据悉,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加快,城市周边乡镇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为寻求谋生手段,使用农用机运输建筑废料驶入城区,给民众生活及自然环境造成极大影响。依据《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遗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范围实行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公告,但成效甚微,大量农用机依旧活跃于城区道路。市交警支队第一大队副队长黄晓靖认为,本次对三名司机的处罚是在符合《防治法》惩处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择轻处罚,目的是将其作为典型代表提醒广大农用机主,遵守法律规定,合理使用农用机,共同维护贺州生存环境。